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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隐患排查整治标准体系,夯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基础

2026-09-04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量:0

近日,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HJ 1478—2026)(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实施。《指南》系统总结“十四五”实践经验,聚焦基层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在《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是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的重要成果。《指南》的发布实施对于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充分认识《指南》制定的重要意义

《指南》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2023年7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既要防止新增污染,又要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是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重要基础性环节,其长远目标是确保企业用地不再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从根本上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指南》的制定实施,是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转化为可操作技术规范的具体实践,为常态化落实源头防控理念、纵深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了坚实保障。

《指南》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管控风险。一方面,在尚未造成污染或污染尚未扩散时采取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后期高昂的治理修复成本,实现“花小钱省大钱”。另一方面也可以堵住“跑冒滴漏”,减少生产原料的渗漏、流失、扬散,直接降低物料损耗,节约生产成本,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指南》以清晰统一的技术要求引导企业环境管理理念升级,推动企业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以更低的经济成本换取更大的生态环境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协同共进。

《指南》是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指南》将法定义务转化为可落地、可操作的技术规范,填补了隐患排查整治领域标准空白,与《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等现行标准有机衔接、配套互补,进一步健全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标准体系,为全面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制度保障。

准确理解《指南》的核心要求

《指南》制定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效果导向,围绕提升排查精准性、技术规范性、整治实效性,着力消除当前工作痛点、补齐技术短板,重点推动实现3个转变。

一是从“广撒网”向“精准治”转变。实践表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需进一步突出。一方面,企业对地上生产装置渗漏、流失、扬散情况的排查,安全生产管理等已有工作的排查频次更高、成效更好。另一方面,企业对于埋地、半埋地或接地的储罐、池体、管道等目视检查难发现隐患,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更大的隐蔽性设施设备,重视程度不够、排查成效不佳。《指南》进一步突出了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排查范围精准聚焦风险较大的隐蔽性设施、重点场所防渗阻隔设施,减轻企业对地上设施重复排查的负担,引导企业集中优势资源、解决突出问题,从制度设计上减少无效投入,提升工作靶向性。

二是从“凭经验”向“靠技术”转变。目前企业排查中多以目视检查、资料检查为主,隐蔽性设施设备渗泄漏隐患识别能力有限,可能出现“表面无异常、地下已渗漏”等问题,成为制约工作质效的突出堵点。《指南》细化了现场排查方法,提出资料检查、目视检查、渗漏检测、土壤地下水监测4类现场排查方法,尤其是针对隐蔽性设施“看不见、查不准”的技术堵点,强化了渗漏检测应用要求,筛选了一批技术较成熟、经济成本相对可接受的渗漏检测参考方法,分门别类列明了应用要点,补齐了隐蔽性设施风险识别的技术短板。

三是从“重形式”向“重实效”转变。针对当前存在的隐患判定和整治标准不明确,自由裁量空间大,部分企业排查不准确、敷衍整治的问题,《指南》针对14类重点场所、11类重点设施设备,提出了138种具体隐患情形,供企业“照单选择”。对具体隐患情形分别提出相应的整治要点,供企业“照单整治”,特别针对工程类整治措施,总结我国“十四五”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实践经验,形成了典型模式与技术要点供企业参考。《指南》从制度层面推动隐患排查整治由“重过程、重留痕”转向“重质量、重效果”,有助于解决企业的真隐患、真问题,切实提升源头防控成效。

扎实推动《指南》落地见效

下一步,要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把《指南》落地见效作为核心任务,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质增效,让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是分层分类做好宣贯解读。面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精准宣贯,把《指南》核心要求、技术要点讲清讲透。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经验,配套制作培训视频、问答手册、技术释义、典型案例集等解读材料,依托官方新媒体、行业平台等多渠道进行传播,让一线人员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二是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范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对排查不实、整治不力、弄虚作假、造成污染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以严的基调强化制度刚性。压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把隐患排查整治纳入日常监管核心内容,建立常态化质量提升机制,用好非现场监管手段,做到无事不扰、有需必应。

三是强化制度协同联动。推动隐患排查整治与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环境执法、自行监测等工作深度融合,将《指南》要求嵌入排污许可证核发、执行报告核查、现场执法等关键环节,实现监测数据与排查结果联动印证、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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