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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生态环境政策盘点

2023-12-01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 浏览量:0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新的格局下,生态环境产业已从政策播种时代进入到全面的政策深耕时代,涉及水、土、气、固废处理全方位的政策法规日趋完善。全联环境商会定期对相关环境政策进行盘点,以飨读者。
 
  十一月,相关部门推出多项政策,环境商会特将行业重点发展政策汇总如下:
 
  为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发布。
 
  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3〕151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制定《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推动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为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发布。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发布,相关部门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环办固体〔2023〕17号),以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为推动各地积极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生态环境部《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
 
  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便捷化,在全国范围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
 
  为规范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各级地下水环境领域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生态环境部制定《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数据编码及目录要求(试行)》(环办土壤函〔2023〕359号)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实现2024年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和使用量冻结在基线值的履约目标,生态环境部制定《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环办大气〔2023〕16号)。
 
  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环气候〔2023〕67号)。
 
  为加快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编制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现就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两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
 
  为加快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五部门联合《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
 
  自然资源部发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第一批)》。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水资源基础调查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我国陆域国土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水体(液态水和固态水、淡水和咸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为调查对象,从自然资源的角度开展调查,提供水资源基础信息。
 
  为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