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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实施,江苏环保信用评价迎2.0正式版

2019-12-24 文章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浏览量:0

近年来,环保信用评价越来越重要,关系着企业的环评审批、信贷融资、水价电价……2020年1月1日,《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将正式启动实施。

根据《评价办法》,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录入期限由自信息产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12分动态记分制,下不封底。

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为绿色等级11分—12分;蓝色等级6分—10分;黄色等级3分—5分;红色等级1分—2分;黑色等级小于或等于0分。初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初始环保信用分值为9分。

根据环境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最少记1分,最多直接记满12分,例如对警告或责令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的类别扣1分,对因环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类别扣12分。

在总结试用版经验基础上,《评价办法》在扣分项中对类别和分值进行了优化调整,合理保障参评单位权益,也支持鼓励地方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在加分项中,鼓励企事业单位作出环保信用承诺、争取生态环境部门表彰奖励。

在此之前,江苏省环保信用建设工作已经有深厚的基础,2013年,出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标准,1.0版启航;今年1月,江省生态环境厅实施《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开启2.0试用版;下月即将施行的评价办法是2.0正式版。

新《评价办法》还规定,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录入期限由自信息产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以此保障企事业单位能够及时通过系统或短信获知信用变化情况。

此外,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环保信用承诺。对环保信用等级为黑色的企业,其环境行为信息在记入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以及开展联合惩戒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评价办法》还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企事业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且两年内无环境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可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加分,升为“绿色等级”。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对环保信用等级为绿色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定期公布机制,落实信任保护原则,降低随机抽查频次,合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安排补助资金,执行管控豁免等政策。对红黑色等级则实施差别水电费、差别信贷、一票否决等联合惩戒措施。